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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湿化鼻氧管说明书

【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湿化鼻氧管        【 型号规格】A

【生产许可证号】 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01-0496

【产品注册证号 苏械注准20172560238

【产品技术要求号】苏械注准20172560238

【产品性能、主要结构】

次性使用湿化鼻氧管采用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和聚氯乙烯(PVC)高分子材料制成。由吸氧管、湿化瓶、湿化液组成,湿化瓶采用ABS制成,吸氧管采用PVC制成,湿化液为无菌水。产品湿化液由湿化瓶灌装后采用高温湿化灭菌,吸氧管采用环氧乙烷灭菌,产品应无菌。

按结构不同分Ⅰ型、Ⅱ型两种型号,A(湿化液100ml,Ⅰ型吸氧管)、B(湿化液100ml,Ⅱ型吸氧管)、C(湿化液300ml,Ⅰ型吸氧管)、D(湿化液300ml,Ⅱ型吸氧管)四个规格。

【适用范围】与供氧系统连接,供湿化吸氧用。

【使用方法】












1、 打开包装,将流量计连接到流量计接头上;

2、 将湿化瓶进气口接头拧紧到湿化瓶进气口上并保证锥形头戳穿进气口封口膜;

3、 掰开防漏口将吸氧管喇叭接头连接到湿化瓶出气口,将连接处按紧防止脱落;

4、 将鼻塞插入人体鼻腔,调节调节器或套绳防止鼻塞从鼻腔滑落;

5、 调节流量计即可供氧。

【注意事项】

1.本产品仅供单个病人一次性使用,已经高温湿化及环氧乙烷灭菌,包装破损时禁止使用。产品灭菌有效期为二年;严禁二次灭菌使用。

2.使用前应检查湿化瓶是否泄漏,如有泄漏请遗弃勿用;

3.本品应由经专业培训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使用,使用前应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

4.使用时操作人员注意无菌操作,避免造成污染。

5.本品用后应按医院或环保部门要求处置废弃物。

【储存方法】本产品须保存于常温、干燥、避光,无腐蚀性物质和通风良好的室内环境中。

【生产日期】 见标签 【使用期限】

【医疗器械标签所用图形含义】

上图含义分别为1.灭菌方式:高温灭菌:2.不得二次所用;3.包装破损禁止使用;4.CE认证

【说明书修订日期】 2016920

【注册人名称】南通安琪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电话:0513-87715124 传真:0513-87716881

【售后服务单位】南通安琪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名称】南通安琪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住所】/【注册人住所】如皋市下原镇富盛路8

【生产地址】 如皋市下原镇富盛路8号,如皋市搬经镇肖马村18组12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13-87715124 传真:0513-8771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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